專項服務
落戶政策
一、受理條件
1、在境內(nèi)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
2、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
3、被在津的機關、團體、事業(yè)單位、企業(yè)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以及個體經(jīng)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(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(yè)),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、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
4、在津具有合法穩(wěn)定的落戶地點(包括:本人、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名下私有產(chǎn)權住房、軍產(chǎn)房、經(jīng)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(chǎn)房、公寓等住房;用人單位及市、區(qū)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)
5、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(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)
二、申報時間
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為上半年申報期;5月1日至10月31日為下半年申報期(具體以當年規(guī)定為準)
三、申報材料
居住證持有人申請辦理積分入戶手續(xù),需提供積分入戶申請表、居民身份證、居民戶口簿、天津市居住證、合法落戶地相關證明,以及與積分有關的學歷證明、技能水平證明、職稱證明、合法居所證明、納稅及社會保險費繳納證明、計劃生育有關證明、省部級以上獎項或者榮譽稱號證明、結婚證、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、征信記錄等有關材料。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的材料,在相關業(yè)務系統(tǒng)中無法查詢的,應提供有效的相關證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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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相關網(wǎng)站
http://218.67.246.61/jzz/detail.jsp?typeid=1&colid=2&oid=1